【1983年(上)】
1月4日 市委决定加快改革中等教育结构,今后三年逐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名额,以后企业招工,优先录用对口的职校学生,新办企业一般不再从老职工中抽调。
1月14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卫生、血防工作表彰大会,表彰1982年在爱国卫生、血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18个文明先进单位、234个先进单位和371名先进个人。
1月15日—21日 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政府决定,全市工交企业进一步推行经济责任制。利润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试行利润递增包干,中小企业试行“利改税”或“税利并存”,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广泛推行承包责任制。同时决定,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推动工商联合销售,成立商业批发中心,建立农副产品贸易货栈,搞好工业部门自销,搞活商品流通。
1月23日—27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郊、县农村全面改革问题。
1月27日 市政府签发《关于加快推行商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从本月开始,本市148户30人以下的国营商店逐步开始试行“利改税”,即“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30人以上的大中型国营零售商店,在利润留成分配原则范围内,积极推行“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并有选择地在一些商店试行利润包干,超额提成。
2月2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大会命名了17个文明单位,向247个先进集体和737名先进个人颁发了锦旗、奖状。
2月12日 市委、市政府、驻宁部队联合举行会议,成立南京地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
2月26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劳动就业工作表彰大会,208个先进集体、843名先进个人受到奖励。
3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原镇江专区的溧水、高淳两县划归南京市。
3月7日—11日 市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市妇联第七届执委会,胡善瑾为市妇联主任,李向群、潘秀华为副主任。
3月21日 市政府批准全市建筑企业试行经济责任制:建筑企业对国家和建设单位实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工程造价、包材料消耗定额、包配套竣工,提前优质有奖,误期质差受罚的责任承包。全体职工实行计件工资与实现产值挂钩的浮动工资。
3月23日 市委、市政府批准《关于发挥南京地区科技人才优势、实行人才合理流动的暂行规定》,决定即日起贯彻执行。《规定》中提出了选调、借用、招聘、引进、兼职等人才流动的5种形式,并确定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人事局共同组成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
3月31日 市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正式组成南京市科技人才流动工作办公室。
4月4日—11日 政协南京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委员有400多名。会议选举章臣桓为主席,周伯藩、范存忠、徐美峰、朱启銮、史钟奇、林征、冯敬之、蔡惟庚、邓健中、夏琫瑛、曾人宗、张文心为副主席。
4月5日 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徐智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房震、肖平、孙一山、沙轶因、周维迅、麦保曾为副主任;张耀华为市长,马昭宏、丁永安、吴新华、徐英锐、姜宗濂为副市长。
4月7日 市政府决定,本月20日至26日为我市“爱鸟周”。
4月18日 本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市委负责同志在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上宣布了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情况:市级的党政机构由原来的70个减至49个,减少30%,部委办局的领导干部由384人减至252人,减少34%。他们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8.6岁降低到50岁;在文化程度上,具有高中和大学文化程度的同志所占的比例,由原来的49.7%提高到80.3%。《方案》决定成立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4月23日 市人大常委会九届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情况汇报,任命一批政府部门负责干部,批准孙昌树等84人为1982年市劳动模范、南京无线电厂设计所六室技术组等33个单位为市先进班组。
4月26日—29日 市政府召开“利改税”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会议指出,本市除军工,邮电、外贸、农牧、粮食和劳改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其余670多个国营企业一律从6月1日起实行“利改税”办法,但“利改税”的征收、结算仍从1983年1月1日算起。
中共南京市委党史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