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活红色资源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发布时间:2024-01-22 10:18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用好用活红色资源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答记者问

1月12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就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

记者:请问出台《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背景和立法思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淮海战役纪念馆等红色场馆时,就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以及弘扬革命文化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12月3日,总书记在盐城考察新四军纪念馆时,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出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用好用活丰富红色资源,加强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制定《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很有必要。《条例》立法的思路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二是固化经验做法,发挥江苏红色资源丰富多样、保护利用成果显著的优势,总结提炼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地推动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三是着力破解难题,针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厘清部门职责、规范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记者:请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共6章5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界定红色资源概念和范围。二是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三是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四是完善分类保护制度。五是丰富传承利用方式。六是加强保障监督,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条例》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导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提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这是加强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导工作的基础性和主导型制度设计。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建立省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做好统筹谋划、研究讨论、协调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日常工作由省宣传部门承担;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宣传部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责,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职责。这个机制着眼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和党委部门职能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级分明、责任具体,有利于解决红色资源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有利于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合力。

记者:《条例》在加强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保护红色资源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红色资源。《条例》规定了我省充分用好红色资源的总体目标要求,分别对红色资源研究阐释、主题展览、教育活动、文艺创作、媒介传播、数字赋能等多种传承利用方式作出规定。首次将周恩来、雨花英烈、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等与我省密切相关的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研究阐释和传承利用写入地方立法;规定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我省文化品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根据实际,在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纪念庆祝、参观学习等红色教育活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网络红色资源内容建设,传播弘扬正能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市县政府对相同类型红色资源进行整合,鼓励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建。推动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支持有关红色资源管理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加强交流合作。

记者:请问《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答:《条例》紧紧围绕保护利用传承好红色资源这一主题,立足于处理好红色资源认定、保护、利用、传承的关系,彰显我省红色资源丰富多样、保护利用成果显著的优势,总结提炼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谋划了一整套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对象范围。将红色资源界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功能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同时,从三个类别对红色资源形态作了枚举,使红色资源概念更直观、更形象,并授权省政府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对经调查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更好地确定红色资源保护对象范围。

二是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实践中有的红色资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够清晰,不利于加强红色旅游保护。为确定保护责任人及相关保护责任,《条例》规定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红色资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护管理,或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人员负责保护管理。同时,规定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的日常维护、修缮、修复责任,以及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的报告、抢救,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维修的义务。

三是鼓励创作红色主题优秀文艺作品。我省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十分重视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推动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条例》要求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江苏文化品牌,利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行业窗口等公共空间开展红色资源宣传,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以红色资源为素材的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

四是加强红色资源风险排查和研判。明确建立红色资源风险排查和研判制度,对区域内红色资源进行风险排查。对举办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活动,发布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信息等,要求主办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五是创新多项保障措施。做好资金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动态调整。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要求加强人才培养,优化管理队伍,充实科研力量,着眼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特点,在全国首创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文物博物、思想政治工作、档案等专业职称。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宣传讲解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的具体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会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记者:贯彻落实《条例》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条例》明确的各项要求、具体规定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相关部门要抓紧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办法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摸清红色资源底数,做好梳理、登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防止红色资源灭失。要采取多种方式,传承弘扬红色资源,把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用好用活,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责任编辑: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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