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公永刚:努力提升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06-14 08:55 来源:群众杂志 收藏

红色资源见证着我们党波澜壮阔的革命史、艰苦卓绝的奋斗史、可歌可泣的英雄史,凝结着我们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薪火相传的红色基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以强烈的历史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江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淮海战役纪念馆、新四军纪念馆等红色场馆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出台《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全面加强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保障监督等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江苏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历史责任 时代要求

江苏是我党初创和大革命时期的重要活动区域,是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地。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取得了一个个载入史册的丰硕成果,气壮山河的淮河治理,江都水利枢纽、南京长江大桥等重大工程建设,真理标准大讨论、重要改革先行先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沿海开放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等,彰显了江苏儿女的梦想和追求、情怀和担当、牺牲和奉献。作为红色资源大省,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既是历史责任,也是时代要求,更是人民期盼。

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需要。红色资源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为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不竭精神动力。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正处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必须清醒认识到,民族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既面临着难得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制定出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教育引导和规范明确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红色资源、传播红色文化,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指明方向、鼓舞斗志,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才能坚定理想信念、培养浩然正气,不畏艰难险阻、直面风险挑战,顽强拼搏、不懈奋斗,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江苏贡献。

推进江苏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继续走在前做示范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江苏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取得很大进步,出台了《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公布了三批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40多家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成改陈布展,多个场馆基本陈列获得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精品奖、特别奖等,推出话剧《雨花台》、歌剧《周恩来》、电影《守岛人》等一批文艺精品,在全国有影响有地位。但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比如,有的红色资源存在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的情况,部分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保障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渠道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丰富等。解决这些问题,单靠一两个部门单位很难完成,必须制定法规,运用法治手段系统化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厘清部门职责、规范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确保我省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继续走在前、做示范。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这些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精神富有、提升文化需求,这就为发展红色旅游拓展了市场。今年春节期间,全省各地红色旅游景点迎来一波又一波客流高峰。雨花台烈士纪念馆人潮涌动、游人如织。淮海战役纪念馆举办“纪念馆里过大年”主题活动,吸引12万游客学习革命历史、参与文化活动、感悟幸福生活。新四军纪念馆迎来观众近11万人次,同比增长321%。人民群众对红色文化的热爱、对红色教育的追求,给我们红色场馆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红色资源点多、线长、面广,只有运用法治手段给予保护管理、传承弘扬,才能保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突出重点 落小落实

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6章54条,贯彻了中央、省委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炼固化了我省好经验好做法,填补了江苏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特别是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域的法规空白,为我们破解工作难题、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我们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加快推动《条例》落细落小落实。

全面加强学习宣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共识是成事的基础。在《条例》学习宣传上,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对应逐条学习,加强研究,在深入学习基础上,进一步厘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和工作任务,迅速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包括《条例》实施当中的协调机制、执法机制、监督机制、追责机制等,进一步细化明确执行过程中的细则、规定、具体要求等,推动全社会积极主动地学《条例》用《条例》,汇聚社会共识,形成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合力。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条例》要求,省级层面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承担。省委宣传部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积极稳妥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建设、运转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谋划、研究部署、合力推进全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督促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各负其责,在专项协调机制指导下,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任务,同时发挥优势、协同作战,主动承担相关工作,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扎实做好调查认定。摸清我省红色资源家底,形成红色资源名录是保护利用的前提。按照《条例》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在借鉴文物普查工作有益经验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启动调查认定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认定和资源普查,全面摸清全省红色资源的数量门类、保管保护、传承利用等基本情况,在“家底清、底数明”的基础上,有步骤、分批次建立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建好全省红色资源数据库,完善定期普查、认定公布、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监管制度。

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保护是利用的前提,是红色资源一切相关工作的基础。始终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对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坚决杜绝“拆真建假、拆旧建新”“重用轻保、重旅轻文”“未批先建、重建轻管”等现象,最大限度保持其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对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的保护,应坚持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并重,确保原真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对红色非物质资源,要采取必要的传承活化措施,防止灭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丰富创新传承利用。不断丰富和完善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法手段,让红色资源历久弥新,更好发挥鼓舞斗志、指引方向,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启迪智慧、砥砺品格的作用。强化研究规划,统筹研究力量,深入挖掘阐释红色资源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提升红色资源的辨识度、显示度和认同度,让红色资源真正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源泉。着力打造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精品展陈,运用多种艺术形式和科技手段,生动传播红色文化。结合重要节庆纪念日,精心筹划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仪式感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红色场馆与周边学校、机关、社区、部队、企业等结对合作,扩大红色教育覆盖面。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为红色资源赋能,生动鲜活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推动红色文化深入人心。

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把本地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实施动态调整,确保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关人才招聘办法,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保护修复、陈列展览、宣传讲解等专业人员素养。针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业人员工作实际,完善政工类、文博类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切实帮助一线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职业认同感。要加强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有力有序、取得成效。

齐心协力 齐抓共管

《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有法可依”的目标,要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努力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正确政绩观,把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负起政治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第一责任人,要胸怀“国之大者”,以“看齐”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厚植文化情怀、秉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保护利用红色资源也是政绩的理念,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

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各级宣传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职责,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督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推动《条例》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级教育、住建、文化旅游、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共同推动保护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动员全社会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将《条例》学习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法》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贯通起来,纳入“八五”普法内容,一起谋划、一起推进,引导人们主动参与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来。将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结合起来,动员城乡社区居民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对其中的红色资源普查结果要单独造册,让普查成为提高干部群众保护意识、参与保护实践、传承红色基因的过程。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阐释力度,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形式,让保护红色资源、讲述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成为社会共识和时代风尚。

来源:《群众》杂志2024年第11期
作者:公永刚(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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