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执政的第一步 —— 南京人民政权诞生

发布时间:2014-05-08 16:23 来源:南京党史网

(国民政府南京市政府的牌匾被拆下)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八兵团第35军,将胜利的红旗插上了国民党政权首都南京的总统府,揭开了南京历史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人带着渡江胜利的战火硝烟,踏上了接管旧政权、改造旧社会,开始了建设新南京的执政里程。面对异常复杂的南京经济、政治、社会情况,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及中共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原中共地下党组织、党员以及南京人民的支持和帮助下,迅速、成功地接管了城市,为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新生政权,支援解放战争,为恢复和发展生产,改造南京的官僚消费城市性质展开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人民新政权的建立

南京解放后,“为保障全体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于4月28日成立。市军管会委员18人,以刘伯承为主任,宋任穷为副主任;驻地在鸡鸣寺原国民党考试院(今北京东路41号)。军管会下设秘书处、外侨事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公安部、供给部以及敌伪物资清理处(9月设立,后同)、高等教育处、新闻出版处、文艺处。为进行全面接管工作,军管会成立了军事接管、政务接管、财政经济接管、交通接管、文化教育、房产管理五大委员会和房产分配委员会。其中军事接管委员会下设陆军部、海军部、空军部、特种兵部、后勤部、训练部;政务接管委员会下设政务部、司法部、水利部、农林部、卫生部、公务部;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下设财政部、金融部、贸易部、工业部;交通接管委员会下设铁道部、邮电部、公路部、航运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市教育系统接管部、国立、省立教育系统接管部、研究系统接管部、宣传机关接管部、文物名胜接管部。五大接管委员会至9月结束工作,相关机构人员和工作并入市政府工作机构。

1949年5月1日,在中共中央华东局领导下,随军南下干部和南京地下党干部3000余人,在南京人民大会堂(时称国民大会堂)召开会师大会。第二、第三野战军及中共华东局、上海局领导邓小平、刘伯承、陈毅、饶漱石、刘晓等参加大会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宣布,新的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成立。经中共中央批准,刘伯承任南京市委书记、宋任穷任副书记;刘伯承、宋任穷、张际春(宣传部长)、陈修良(组织部长)、陈士榘(南京警备司部司令员)5人为常委。5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刘伯承任市长,柯庆施、张霖之任副市长,属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10月,改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12月改属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1952年12月改为江苏省省辖市)。

刘伯承市长在5月9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局长以上干部会议上,全面、深刻地阐述了人民政府的性质、任务、工作方法以及应注意克服的倾向。他指出:4月23日“是一个划时代的日子”。“从这一天起,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中心南京就成为人民的南京了,南京的人民大众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从这一天起由被统治者变成统治者了。……南京将永远成为人民的南京”。他要求新政府工作人员“用政策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向他们解释南京解放的意义,解释党的政策,经过群众路线,使其一道来执行党的各种政策,建设新的、生产的、人民的南京”。

市人民政府建立后,在市军管会开展接收工作的同时,陆续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构。至9月,接管工作告一段落,市军管会工作机构相继改组为市政府工作机构,如政务接管系统改组为市政府秘书处、民政局、劳动局、卫生局、人民法院等;财经接管系统改组为工商局、财政局、建设局、人民银行等;公安部改为公安局;并先后设立地政局(1950年改为房地产管理局)、调查研究室(1951年与秘书处合并为秘书厅,后改称办公厅)、人事处(1951年改为人事局)、行政处、园林管理处(1950年撤销归建设局)、文物事业管理委员会(后改称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至1949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共有16个局、处、院。随后,市军管会外事处、交际处、新闻出版处等也划归市政府。

1949年6月,13个区(以数字为序,排为第一至第十三区)人民政府建立。1949年6月,中央决定第二野战军进军西南,并调粟裕、唐亮到南京接替刘伯承、宋任穷的工作。9月,粟裕任市军管会副主任(11月任主任)、南京市委书记,唐亮任军管会副主任、市委第一副书记,江渭清任市委第二副书记(此后,唐亮、柯庆施先后任书记)。刘伯承调离南京后,柯庆施先代理后接任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李乐平、金善宝任副市长。

中共南京各级党、 政、军领导机构的建立,是南京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它标志着南京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进行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有了坚强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核心,并为建设新南京开创新局面。


【责任编辑:中国南京红色在线编辑部】
分享到
  • 新浪微博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