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公共建筑遗存。位于中山东路321号。1933年4月教育部经蔡元培提议,为收藏、整理、研究、展出中国历代珍贵典籍和文物,在南京成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傅斯年、李济先后任主任。1935年4月市政府批准以半山园旗地6.6公顷建院,后追加6.2公顷。建筑费由管理庚款中英董事会拨付。博物院拟设自然、人文、工艺3馆。一期工程建行政办公楼和规模最小的人文馆。经评选,确定兴业建筑事务所徐敬直、李惠伯负责设计,梁思成、刘敦桢任顾问。江裕记营造厂中标承建,1936年6月动工。1937年8月已完成大半的工程因抗战爆发被迫停工。日伪统治时期,房屋结构因设立防空机构被严重破坏。抗战胜利后续建,陆根记获承建权。1946年12月按原设计方案开工,1948年4月一期工程竣工。新中国成立后改名南京博物院。现存建筑由大殿、露台、配殿组成,钢筋混凝土仿木结构,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建于3层石台基上的大殿原为人文馆,仿辽代蓟县独乐寺庑殿样式,9开间。屋顶覆棕色琉璃瓦,坡度平缓,斗栱粗壮,层层出挑,承托部分屋顶重量,造型古朴雄浑。许多建筑细节参照宋代《营造法式》。1995年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